首先要看您要到哪個國家辦理結婚:
大陸、越南使用之單身證明應備文件:
未結婚者:戶籍謄本5份(記事不省略)、身分證或駕照、印章。
已離婚者:戶籍謄本5份、離婚協議書5份(判決離婚者為: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,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)身分證或駕照、印章。
配偶死亡者:戶籍謄本5份、死亡證明書5份(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)身分證或駕照、印章、。
大陸地區:另須加辦無血緣證明,辦理時請準備大陸結婚對象的姓名、生日、身分證字號和身分證上的地址。
其他國家辦理中英文版之單身證明應備文件:
辦理中英文版單身證明,應備文件請準備身份證或駕照、護照、英文戶籍謄本5份(英文戶籍謄本請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)。
請要辦理單身證明的本人到場喔!大部分的國家都只接受本人宣誓的單身證明喔!
民間公證人吳宗禧事務所
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379號一樓
電話:03-339-3368
手機:0988913258
傳真:03-339-11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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